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杨国峰 刘童玲

内河船员能否像海员一样享有船舶优先权?内河承运人免责适用的复杂情形如何判定?“合理绕航”等概念在《民法典》里没有明确界定怎么办?12月23日,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召开推进内河航运立法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就立法必要性及立法的主要内容等展开讨论。

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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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截至2024年,我国拥有注册内河船员106.57万人、注册内河船舶14.59万艘,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8万公里以上,内河货运量49.5亿吨,货物周转量2.2万亿吨公里,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

数据显示,内河运输成本仅为铁路的1/3、公路的1/6,而能耗强度仅为公路的1/5。内河航运经济碳排放强度仅为公路的1/4、航空的1/10。2024年,长江干线港口岸电使用量达1.9亿度,3.8万艘船舶实现“零排放”。

内河航运经济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但是,目前我国以内河船舶、内河船员以及内河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内河航运立法,仍几乎呈空白状态。现行基本法,如《民法典》等法律,在涉及内河航运方面的规定难免过于原则和抽象,不能保证相关法律适用的准确。

为落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内河运输问题单独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将内河航运专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的立法建议,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武汉海事法院和长江海商法学会适时成立了内河航运立法调研课题组,在对多年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起草《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促进内河航运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持续发展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运法(草案)》,以期推动内河航运立法进程。

23日举行的研讨会,汇聚了来自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全国各地相关海事法院、长江海事行政机关、高校教授、律师及企事业代表等,围绕内河航运立法必要性、实践可行性、框架体系构建及跨领域制度衔接等内容提出建议。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