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明朝,又恰好到了要结婚的年纪,可千万不能直接向哪位心仪的姑娘表白,免得妻子没娶到,反而把自己给送了进去。

在明朝结婚,可不兴自由恋爱,当事人的意愿甚至都不重要,哪怕是媒人的想法,都比当事人更受重视。

一对适龄的年轻男女,长大成人到了适婚年龄,首先要做的事是定婚。

跟谁定婚?当然是门当户对家的姑娘。这种门当户对不局限于政治婚姻,在民间也有很多商业联姻。

在宋朝以前的婚姻,讲究的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而在宋朝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以后,经济成了影响婚姻的重要因素。

明朝在宋朝之后,这种影响延续了下来,商业联姻由此诞生,有钱的小伙子娶有钱的姑娘,没钱的小伙子没有选择,能娶到就不错了。

门当户对的两家人要联姻,先得“凭媒而立”,媒人要在两家来回奔走传话,最后定下婚姻约定。

古代的媒人地位不低,在婚配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古代的媒人也不是谁都能当,毕竟承担着不小的风险,万一谁家小伙子或者姑娘已经有了婚约,媒人却故作不知的给联络定婚给别人,是要触犯《大明律》的,一顿笞刑跑不掉,还要赔钱,这叫“嫁娶违律、媒人知情”。

明朝是父权社会,在一个家庭中掌握着主要权利,其中包含子女的婚姻。父母的主婚权,在《大明令》中有明确规定,只要父母同意了婚事,当事人无权拒绝,这便是大家经常听到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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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定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订婚时媒人会写一式两份的婚约,邀请双方父母见面,分别在婚约上签字,定婚的凭证就算是有了。

这份婚约上,写了双方的聘财、生辰八字等,主婚人和媒人,相当于现在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聘财是重中之重,因为男方的聘财一旦被女方接受,就意味着这桩婚约正式成立了。

婚书成了,双方各执一份,聘财收了就再也不能反悔。但送聘财这件事不能勉强,比如男方带着聘财送过去,女方拒不接收,但男方却仍然抢婚,这就违背了《大明律》,未得到双方自愿同意的抢婚,必判离异,相应的赔偿和处罚,要看具体的情节轻重来判断,这便是:“写立婚书,以礼聘娶。”

婚书立好,婚礼就可以办了。在明朝称为缔结仪式,共分六个阶段,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亲迎结束以后,成妻礼完成,三个月后再去拜见“见舅姑”和完成 “庙见”之礼,即成妇之礼。至此婚姻算是正式成立,女子也正式加入了男方的宗族。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结婚有很多限制,若要结婚必须以这些限制为前提,完全满足了各种条件,才能走前面的结婚步骤。

《大明律·户律三·婚姻门》中,主要记载了7条对婚姻的限制,分别是同姓不婚、良贱不得为婚、亲属不得为婚、妻妾不得失序、不得在父母囚禁以及居丧期间嫁娶、不得娶部民妇女为妻妾、不得娶逃亡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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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同姓结婚已经不算什么稀罕事儿,但在古代却极其重视这一点,称之为“同姓为婚,其后不蕃”。意思是血缘相近的人结婚,后代不会兴旺昌盛。这一点也是因为古代的流动人口少,本地人嫁给本地人,同姓的基本都有血缘关系,与现代的区别很大。

同时,明代人也很看重身份,良人不娶奴,良女不嫁奴,尊卑贵贱有别,不能通婚,否则就乱了秩序。剩下几点就容易理解了,这里笔者不再赘述。

那结婚之后,如果对婚姻不满意,能不能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想离婚不容易。如果一个男子想休了妻子,必须在妻子反了“七出”才行,除了“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指的是“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

从“七出三不去”来看,《大明律》对明朝女子还是有一定保护的,但这种保护很有限,毕竟单方面解除婚约,只有男人可以提出,若女子想离婚则必须经过丈夫的同意,即和离,也称“两愿离”。

当然了,如果双方出现了杀伤、通奸等情况,也可以强制解除婚姻,这也意味着联姻的两个家族关系彻底破裂。

现在结婚、离婚都说完了,孩子的继承权的事情顺便也说一下吧。明朝在这一方面,确实还是有一定感的先进性的,例如一个孩子可以继承两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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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明朝之前是肯定不行的,违背传统观念,“不可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但明朝皇帝朱厚照无后,暴毙后让兴献王之子朱厚熜继位。按理讲,朱厚熜接替皇位就算是过继给朱厚照了,但朱厚熜不同意,不愿意断了与兴献王的父子关系,最后开创了一个孩子继承两家的先河,被称为兼祧。

还有一点,那就是明代承认“奸生子”的继承权。所谓“奸生子”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两性关 系后所生的子女,这样的孩子在明朝享受继承权,继承的份额有限制,但也相当进步了,与现在的情况差不多。

综上,你要是在明朝结婚,一定要注意这些限制和规矩,千万不能搞自由恋爱,免得锒铛入狱,受皮肉之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