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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游客石某、张某想自行驾车进入万仙山景区时,遇见沙窑乡村民孙某告知两人办理一张价值300元的VIP卡,即可开车进入。后在两人共向孙某支付300元现金后,孙某通过景区售票中心给石某、张某分别购买了单价107元的门票,在向景区进行报备后,两人驾驶车辆进入景区。12月22日,辉县市公安局沙窑派出所针对孙某倒卖有价票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市民朋友在外出享受美好旅程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务必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授权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同时仔细核实门票详细信息,包括价格、有效期、退换政策等,不要轻信低价信息,尤其是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门票。购票后务必通过景区官方渠道验证门票真伪,发现是假票或无效票时,应立即通过联系购票平台或报警求助进行维权。

来源:平安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