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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904号),其中明确提出“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这一政策调整精准触及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关键细分领域,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行业的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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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深远:重塑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发展路径

从政策沿革来看,此次调整并非突然之举,而是对现有政策体系的延续与深化。

此前发布的《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已明确界定,一般工商业光伏项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核心导向是区分项目属性,引导商业类光伏项目回归市场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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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将“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不执行机制电价的范畴,意味着山东已完成对商业属性光伏项目的全面梳理与分类管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调整将从根本上重塑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逻辑、运营模式与盈利路径。

精准施策:市场归市场、民生归民生

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山东的光伏产业规模与发展质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此次新政的影响范围与示范效应不言而喻。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底,山东省累计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达9172.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5978万千瓦,占全省光伏总装机的65.1%,成为光伏发展的核心支柱。而在庞大的分布式光伏装机中,户用光伏装机容量达2908.3万千瓦,占比接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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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凭借灵活的投资模式,已成为推动山东分布式光伏规模扩张的重要力量,这也使得此次政策调整具备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基础。

要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逻辑,首先需明确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核心属性。根据《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界定,该类项目的投资主体为企业非自然人,其核心运营模式是通过租赁居民住宅屋顶、庭院等空间建设光伏电站,本质上属于商业属性突出的投资类项目。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其核心定位是满足居民自身用电需求、兼具民生保障属性,两者的属性差异也决定了政策调控方向的不同。此次将户用非自然人项目排除在机制电价竞价之外,正是基于“属性匹配调控”的原则,实现对不同类型光伏项目的精准施策。

消纳倒逼:商业光伏必须走向市场

从政策出台的动因来看,这是山东在应对配电网消纳压力、落实国家新能源改革导向背景下的主动探索。

随着分布式光伏的快速扩张,部分区域配电网接入容量接近上限,尤其是午间光伏出力高峰时段,大量光伏电力集中上网,不仅给电网调度带来压力,还出现了电价低谷期电力消纳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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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国家明确提出“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的改革方向,要求商业类新能源项目逐步脱离政策性电价保护,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山东此次新政,正是将“消纳压力缓解”与“市场化改革落地”相结合,推动商业属性光伏项目从“政策依赖”向“市场适配”转型。

对于以屋顶租赁为主流模式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而言,新政将带来全方位的转型倒逼效应。在机制电价退出后,项目的盈利核心将从“依赖政策性竞价电价”转向“提升市场化运营效率”。

应对举措:更加重视“重精细运营”

具体来看,项目投资方需主动优化运营策略:

方面,要着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通过与屋顶产权人、周边小微企业签订用电协议等方式,优先消化光伏出力,减少上网电量占比;

另一方面,需加快配套储能设施建设,通过储能调节平抑午间出力高峰,避免在低价时段大量上网导致收益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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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需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能力,主动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通过灵活的交易策略弥补电价优势的丧失。

这一系列调整,将推动项目从“重规模扩张”向“重精细运营”转型,行业集中度也有望随之提升,具备技术、资金、运营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示范意义:带动全国分布式光伏迈入新阶段

从全国层面来看,山东的这一改革探索具备重要的示范意义。

当前,江苏、河北、河南等光伏大省均面临类似的分布式光伏消纳压力与市场化转型需求,山东作为光伏装机第一大省,其在项目分类管控、市场化转型路径上的探索,有望为其他省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长远来看,此次新政的落地将推动全国分布式光伏行业加速进入“质量效益优先”的发展新阶段,逐步摆脱对规模扩张的依赖,形成“注重消纳能力、注重运营效率、注重市场化适配”的全新发展格局,为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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