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持续引起舆论关注。
就在新法即将落地之际,“私聊发不雅照最高拘15天”等吸睛度颇高的解读内容屡登社交平台热搜榜。然而,不少法律界人士直言相关内容是“典型的流量导向型误读”。
相较被流量追逐的“伪亮点”,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正当防卫、犬只伤人、生活噪声污染、未成年人违法等社会热点和治理痛点,作出多项创设性规定,有效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禁止传播淫秽信息”规定被曲解
“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最高处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这两天,对于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禁止传播淫秽信息”的解读内容,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引发“夫妻或情侣间发私密照是否违法”等讨论。
然而,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解读既违背法律常识,也无视立法初衷,是“典型的流量导向型误读”。
从法律沿革来看,“禁止传播淫秽信息”并非创设性内容。2006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仅对此作出两处调整:一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更新为“信息网络”,适配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二是提升罚款幅度,将原“3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新增“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条款。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规定的规制对象始终是“淫秽信息”,而非定义不明的“不雅内容”,这一边界从未改变。同时,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而非侵入合法的私人交往领域。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查处的涉淫秽信息治安案件,主要为批量传播、牟利性传播或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意传播行为。更进一步,对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刑法设置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处罚规定与此衔接,形成了梯度治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过程,始终强调“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明确限定处罚范围。如新法第52条,将“裸露身体”细化为“裸露身体隐私部位”,避免执法扩大化。这种审慎的立法态度,正是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私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而舆论对相关条款的过度解读,恰恰是在破坏平衡。
“正当防卫”认定将告别“和稀泥”
与被曲解的“伪亮点”相比,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当前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多个方面对法律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将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权益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的“正当防卫”规定,是我国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为“正当防卫”评价提供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
被人打了能不能还手?还手的话算不算正当防卫?过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依据,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时常“各打五十大板”,还手还可能被判定为“互殴”。这种和稀泥式处理方式,不仅容易引发争议,也会伤害公民合法权益。
对此,新法第19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条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几个要点,本质上是激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指出:首先,不法侵害要正在实施,如果实施完毕了或者还没有实施,这时候就不能够采取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其次,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要进行处罚,但是可以考虑减轻处罚,如果损害不大,仍然可以考虑不予处罚。
“犬只伤人”最高可处拘留十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人数激增,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订,首次将“违规养犬”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填补了法律规制的空白。
当前实践中,遭受犬只伤害后,只能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犬只主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新法针对这一问题,增加了三种违法情形:一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三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后,这三种行为都可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通过将此类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加大了对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陈越峰说,这将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
除了处罚条款,新法还蕴含“源头治理”思路。结合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法律明确要求养犬人履行登记、免疫、约束等义务,推动“文明养犬”成为社会共识。然而,由于缺乏上位法支撑,一些地方的管理落实力度始终有限。新法实施后,将为执法落实提供明确依据,有望破解“有规定难处罚”困境。
生活噪声污染将执法有据
楼上装修的电钻声、广场舞的高分贝音乐、邻居持续的争吵声……近年来,生活噪声污染让许多人不堪其扰,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然而,因取证难、责任界定难等问题,往往投诉无门。
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噪声污染防治法》形成有效衔接,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社会生活噪声的处罚权限和程序,为这一问题的社会治理提供指引。
新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法的进步之处,在于明确了处罚的前提条件和治理梯度,解决了“噪声扰民如何界定”“处罚标准是什么”等执法难题。
实践中,生活噪声的主观性较强,不同人对噪声的耐受度不同。新法将“劝阻调解无效”作为处罚前置程序,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协商空间,也通过基层组织的介入固定了证据,让执法更具公信力。
未成年人违法不再“一放了之”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去年,河北三名初中生将同学残忍杀害的案件,就再次引发人们对低龄犯罪的关注。同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到65198人。而按照现行法律,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面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不能“一放了之”。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行政拘留;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可以行政拘留。另外,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未成年违法人员,新法还提出了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同样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事件,近年不断发生,受害者往往会承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对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提出相应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陈越峰指出,上述规定明确了校园欺凌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治安违法处罚。同时明确了学校的职责,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如果明知故犯,放任这类违法行为在校园里横行,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机关要进行警告,而且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分。”
完善处罚程序,体现执法人性化
在增列并细化了多项危害行为、及时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
例如,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等。“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助于更好地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其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陈越峰说。
同时,为保障正当权益和需求,体现执法人性化,新法还增设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些规定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彰显了法律治理的人文关怀,使执法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总体来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多个维度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未来的落实实施过程中,部分规定的实施细则需进一步明确,保障执法部门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让这部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原标题:《“私发不雅照要拘留”系误读!新“小刑法”元旦施行,这些才是硬核|法治观察》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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