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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统筹指导县城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运营安全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并推进城镇规划区内的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3.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发展、应用管理工作。

4.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5.统筹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对县城规划区内的相关设施履行直接管理与维护职责。同时,指导开展上述处理设施项目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6.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确保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杜绝城区运输车辆的“扬撒漏”行为。负责组织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县城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8.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9.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利用或者处置,督促指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负责商业经营、群众户外文体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类噪声以及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11.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平远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末端水质监测,做好有关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2.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3.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大气重污染天气中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知识宣传和相关防治工作,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来源:平远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