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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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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芦山县法院持续打造“龙门和事摆”解纷品牌,龙门法庭成功化解两起因生猪养殖污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两案原告芦山县某家庭农场、芦山县某冷水鱼养殖场诉称,被告季某经营的生猪养殖场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导致芦山县太平河受到污染,两原告养殖区域遭受严重污染,大量鱼苗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污染事实已经芦山县生态环境局与公安局联合查处,季某亦曾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认债务但未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与责任归属均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履行方式。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及利息,季某表示因养殖场经营困难,目前无力一次性清偿,但愿意尽力分期偿还。面对这一情况,龙门法庭发挥司法能动性,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两个案件的有效化解,充分体现了芦山法院以派出法庭为解纷前沿阵地的功能作用,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仅有效维护了受污染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也为存在实际困难的养殖户提供了纾困路径,实现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与实质解纷的有机统一。调解协议将债权实现与履约激励相结合,创新性地设置了附条件的责任豁免条款,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龙门法庭将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调解成果落到实处,同时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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