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瓯海发布
近日,温州铁路南站车场管理规定出台,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温州铁路南站范围内所有泊车区域,涵盖出租车蓄车场、网约车服务区、地下停车场等区域,一起来看详情↓
苏巧将 摄
温州铁路南站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铁路南站辖区车场管理秩序,保障车辆停放有序、停车场内交通运行顺畅,同时为改善场站环境卫生情况,维护城市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场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温州铁路南站范围内所有泊车区域,涵盖出租车蓄车场、网约车服务区、地下停车场等区域。
第二章 出租车蓄车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巡游出租车在进入出租车蓄车场前,须确保车况、车容车貌良好,不得因车辆问题对场区运营秩序及环境造成影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场站公共设施设备不受破坏,若对场区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员车辆受伤受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温州铁路南站出租车蓄车场仅允许空载巡游出租车进入排队候客,先到先得,排满为止。蓄车场饱和时,场外巡游出租车禁止入内,请自行驶离。严禁非机动车、社会车辆及载客巡游出租车进入。
第五条出租车蓄车场仅限温州市区牌照(鹿城、瓯海、龙湾)的巡游出租车进入轮候;每天6:00-21:00进入蓄车场的巡游出租车须经瓯海大道辅道专用巡游出租车通道进场排队候客,未经专用通道的巡游出租车禁止入场。巡游出租车禁止进入场站地下停车场。
第六条预约车道管理
出租车蓄车场内设置临时预约巡游出租车点位,巡游出租车经现场人员审核后进入预约车道,待接到预约乘客后应立即离场,不得在上客点位置接客。
第七条应急车道管理
日常情况下关闭第五、第九车道作为应急车道,仅允许消防、医疗、维修等特殊车辆驶入。
第八条“绿通”车辆管理
(一)车辆在蓄车场内等待超过40分钟(含40分钟);
(二)载客车辆不得超出划定的电子围栏范围;
(三)单趟里程须在5公里之内,以发票上的营运里程为准,未打表的不享受“绿通”权限,如遇乘客下车目的地与落表位置不一致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为依据判定里程;
(四)如遇车载监控、计价器、GPS等设备故障的,需立即前往维修厂进行检修,在未修复之前不得享受“绿通”权限,待修复之后凭维修证明进行申诉;
(五)在完成南站接到的订单后,如接到新的订单,将不再给予绿通资格;
(六)在每日6:00—22:30时段内接到短途订单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条规定的,需在出场后1小时内返回蓄车场方可获得“绿通”权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例如:交通事故、车辆充电等)需提供相应证明进行申诉,因吃饭、上洗手间等主观原因导致超时的将不予通过;
在每日22:30—23:30时段内,接到短途订单的车辆并符合上述(一)(三)(四)(五)条规定的,需在出场后12小时内返回蓄车场方可获得“绿通”权限,且当次有效,过期作废;
发生列车晚点情况时,将根据列车具体晚点到站时间增加临时“绿通”时段并提前公示,在该时段内接到短途订单的车辆并符合上述(一)(三)(四)(五)条规定的,需在出场后12小时内返回蓄车场方可获得“绿通”权限,且当次有效,过期作废;
(七)不适用“绿通”的车辆类型
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再享受“绿通”权限:①被列入限制入场的车辆②无牌照车辆③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八)绿通申诉流程及审核说明
对“绿通”资格判定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线上绿通申诉小程序进行申诉,并上传订单发票、事故责任单、车辆维修单等佐证材料,后台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件进行联合审查,并通过电话告知审查结果,期间无法联系到驾驶员的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对审核通过的订单,将根据驾驶员选定的日期给予一次24小时有效的“绿通”权限,过期作废;
(九)绿通权限与车牌的关联
一般情况下,根据订单车辆的车牌发放绿通资格,绿通资格不得转让、移交给其他车辆,若遇车辆报废、维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以酌情将绿通权限转至指定车辆。
(十)特殊情况下的绿通处置细则
受断电、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绿通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超过15分钟时,启用快处置应急预案,驾驶员需先填报绿通申诉,经人工审核确认发票、进出场时间无误后,可先行入场接客。
第九条 换客制度
符合以下全部情形的可酌情予以换客:①乘客主动提出要求取消订单交易的;②驾驶员未收取乘客相关费用的;③驾驶员未违反营运相关条例,为旅客提供了舒适的乘车条件的;④车载视频设备需保持在线可查。符合换客情形的车辆需在绿通入口处填报申诉,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件进行联合审查,并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审查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将给予一次优先排客的机会,该订单视为正常排队订单。
第十条 节假日“绿通”车辆管理
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绿通规则按照如下执行:
(一)载客车辆不得超出划定的电子围栏范围;
(二)单趟里程须在5公里之内,以发票上的营运里程为准,未打表的不享受“绿通”权限,如遇乘客下车目的地与落表位置不一致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为依据判定里程;
(三)如遇车载监控、计价器、GPS等设备故障的,需立即前往维修厂进行检修,在未修复之前不得享受“绿通”权限,待修复之后凭维修证明进行申诉;
(四)在完成南站接到的订单后,如接到新的订单,将不再给予绿通资格;
(五)节假日期间申诉通过的订单可以在节假日的任意时间进行使用;
(六)节假日期间每天6:00-22:00进入蓄车场的巡游出租车须经瓯海大道辅道专用巡游出租车通道进场排队候客,未经专用通道的巡游出租车禁止入场。
第十一条 清场制度
温州铁路南站出租车蓄车场每日实行清场制度,场地开放时间为6:00—23:30,如遇列车晚点等特殊情况,将根据晚点情况延长开放时间。
第三章 网约车服务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温州铁路南站网约车服务区实行准入制度,各大网约车平台需签订框架协议,主动推送温州铁路南站网约车服务区发出的订单信息及派单车辆车牌号码,闸机根据关联信息予以放行,未推送数据的网约车平台车辆不得进行场地接客。
第十三条温州铁路南站网约车服务区内禁止接单,网约车须在场站外接单后凭单进场接客,入场后订单因故取消的,应立即驶离。
第十四条顺风车订单车辆不得进入场地接客。
第十五条网约车驾驶员及乘客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场内接客车辆需低速有序通行,确保安全。接到订单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占用行车道及上客区,在车辆进入场地前,乘客不得越过围栏在车道区域等待候车。
第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在公共场所须衣着得体,举止端庄,不大声喧哗,不在禁烟区域吸烟。
第十七条在温州铁路南站营运的网约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严禁叫客拉客,且不得在禁停区域上下客,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网约车驾驶员造成服务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和其他财物损坏或他人人身、车辆、财物等伤(损)害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限制入场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温州铁路南站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限制入场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累计违规1次的予以警告并公示;累计违规达到2次的列入“限制入场”三天;累计违规达到3次的列入“限制入场”七天;累计违规4次的列入“限制入场”一个月,累计违规4次以上的列入“限制入场”一年,同时由现场管理人员固定相应证据后,依据情形分别移送铁路公安、运管等部门:
(一)在南站管理区域范围内,若存在恶意超车、插队、抢道或恶意占道阻碍交通秩序等行为的;
(二)未按照规定规范排队候客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车辆即将放行接客但人未在车内,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的;②车辆间距过大,经现场工作人员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③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
(三)在南站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揽客、拉客或者从事乘车中介、买客卖客活动的;
(四)在场地内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倒污水,故意损坏场站内设施设备及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的;
(五)在南站管理区域范围内开展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威胁、伤害现场管理人员的;
(七)营运车辆在南站管理区域范围内未在规定场地内接送客的;
(八)网约车上客点内的订单车辆因故取消订单而未及时驶离占用车道的;
(九)预约出租车未接送预约乘客,违规获取绿通机会的;
(十)在网络传播不实言论,并对场站秩序造成影响的;
(十一)其他任何对场站运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依据公安部门抄送的行政处罚结果通知,对涉事车辆及驾驶员予以限制入场15天;依据交通执法部门抄送的车辆名单,对不配合涉嫌违法行为查处的予以限制入场15天。
第二十一条对已被纳入限制入场管理的车辆,一个自然年内可申请一次退出限制入场管理。车辆驾驶员出具承诺书保证不在南站区域范围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后,若涉及车辆为出租车、网约车还需其管理公司或平台出具意见并盖章,经部门联审同意后可移出限制入场管理。上述车辆移出限制入场管理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顶格时限执行限制入场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市铁投集团、浙江瓯海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由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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