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高新区某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的某公司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该公司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仅消防设施操作员一人到场,该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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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支队法制部门指导下,规范文明执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随州消防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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