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为从根本上遏制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多发态势,以刚性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2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施行《山东省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由省级政府专项制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章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体系、推动火灾防治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过低、事故调查处理衔接不畅等深层次问题。《办法》直击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与制度短板,通过规范、严肃、闭环的调查处理,大幅提升事故单位违法成本,旨在使其“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忽视安全获得的收益”,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与经济倒逼效应,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防治,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治的火灾治理新格局。
《办法》立足实际,聚焦衔接,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调查新体系,主要有七大创新做法: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理顺调查体制。《办法》清晰界定“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概念,并依据事故等级,明确由县级、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牵头调查一般、较大、重大事故,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解决了以往可能存在的职责交叉、主体不明问题。
二是规范调查组成,强化协同联动。《办法》规定调查组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参与,实行组长负责制。对于调查中的分歧意见,建立由组长提出结论性意见报政府决定的机制,保障调查权威与效率。
三是定位起火原因,实现法律衔接。《办法》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调查的法定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技术调查报告,有机融合消防法与安全生产法的体系要求,破解了法规适用衔接难题。
四是细分处置标准,覆盖调查盲区。针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无伤亡的事故,《办法》创新规定其虽暂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但消防救援机构仍需依法调查。同时,对可能存在的迟报瞒报或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形,保留了政府提级调查的权力,确保“小事故”不脱离监管视野。
五是聚焦过火面积,建立分级预判机制。《办法》强化过火面积信息报送要求,并创新以500平方米为界,建立分级先行调查机制: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由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损失,以上则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此举实现了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快速预判和精准响应,防止损失扩大和调查滞后。
六是预设争议处理,保障调查效率。针对事故定性中可能出现的“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火灾是原因还是后果”等常见争议,《办法》创新推出“先行组织调查”原则,要求通过调查程序本身来认定事故性质,避免了因争议久拖不决,确保调查工作及时启动、高效推进。
七是强化过程监督与警示教育。《办法》要求建立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过程监督机制,并强调做好事故调查的“后半篇文章”,要求必须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复盘推演和整改评估“三项工作”,推动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闭环效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