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早高峰,宝山交警在开展护校工作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违停在路边,遂立即上前查看。此时,一名男子闻声从路边早餐店匆忙跑出。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散发明显酒气,判断其涉嫌酒后驾驶,在询问男子是否饮酒过程中,男子突然驾车向东驶去。

民警随即电台呼叫周边警力,最终在牡丹江路友谊路路口将其拦停,并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48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同时,民警在查询其所驾驶的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已过检验有限期。

据男子交代称,其昨晚饮用了约2两白酒。今日清晨醒来,自觉酒意已退,误以为不会影响驾驶,便心存侥幸驾车送孩子上学,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仍未代谢干净,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该名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及车辆,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示: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切勿因一时侥幸,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守法出行,坚决抵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杜绝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