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全面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尺度,统一保险理赔、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标准,提高纠纷多元化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经研究,制定《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级法院应当适用上述标准审理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审监二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28日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释义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鲁高法【2025】60号)项目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是高频赔付项目,其计算标准、证据要求及责任边界直接影响赔偿权益实现。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五类费用的核心适用规则进行系统释义,明确实务审查要点与裁判逻辑。
一、医疗费:核心为“必要合理+关联因果”
(一)计算规则
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基础,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综合确定,数额原则上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证据审查要点
实务中需根据案件类型差异化审查证据,确保完整性与关联性:
门诊案件: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住院案件:需提交完整住院病历(含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
转诊案件:需补充转出医院的转诊说明及双方就诊资料;
外购药案件:核心需具备医院出具的外购药证明(处方或医嘱)、购药发票及用药记录。
(三)关键适用边界
外购药纳入赔偿的三重条件:用途与事故损伤直接相关、有明确医嘱支撑、价格及用量符合市场常规与治疗需求;国家集采目录中有替代药物时,个人偏好性外购药不予支持。
原发病相关费用的赔付限定:仅针对事故诱发或加重原发病的预防性、治疗性支出,需证明因果关联;为满足创伤治疗手术指征(如术前降压、降糖)或辅助恢复(如术后降糖防感染)的原发病控制费用,属合理范畴。
举证责任分配:受害人需初步证明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必要性;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对治疗合理性提出异议的,承担举证责任。
社保报销费用的排除:受害人通过社保报销的医疗费,因涉及“禁止双重赔偿”原则,不计入侵权赔偿范围,社保部门可向侵权人追偿。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以“必然发生+明确可量化”为前提
(一)计算规则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费用据实计算;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二)证据审查核心
主张此类费用需提交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且材料需同时明确两项核心要素:一是诊疗科目(需具体到医疗项目,如“内固定取出术”“瘢痕整容术”),二是具体费用金额(需附医院收费标准、医保定价等合理依据,避免模糊估算)。
(三)实务裁判要点
“必然发生”需满足医学确定性,排除“可能发生”或“大概率发生”的情形;评估时需结合个体情况(如老年人金属耗材植入后二次手术风险),而非单纯依据医学理论。该规则核心是平衡受害人及时获赔需求与侵权人避免不当负担的权利,仅对确定的预期损失可一并赔付。
三、误工费:遵循“填平原则+阶梯式赔付”
(一)计算基础
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优先采信鉴定意见。误工费金额根据收入类型差异化确定。
(二)证据审查标准
固定收入者: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误工前3个月以上及误工期内的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收入减少证明;单位证明不可单独作为依据,需结合社保记录、个税凭证等客观证据佐证。
无固定收入者:按阶梯式标准举证计算:能证明近三年收入状况的,参照平均收入;能证明所从事行业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均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殊主体认定
未成年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举证证明存在劳动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伤残等级评定后,主张二次手术期间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误工期确定可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间值,或通过司法鉴定确定,避免机械适用标准上限。
四、护理费:区分场景适用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计算规则
住院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可参照护理合同或当地相关标准计算(需注意:2025年7月起山东三甲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执行150元/日政府指导价,与参照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的标准存在冲突,实务中可据此抗辩)。
出院短期护理:按住院护理费标准的80%-100%,结合护理期限、人数计算。
出院长期护理:按住院护理费标准的80%-100%,结合护理依赖系数(完全依赖100%、大部分依赖80%、部分依赖50%)、护理期限、人数计算。
(二)证据与实务要点
住院护理需审查住院证明、医嘱、护理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出院短期护理以医嘱为依据;长期护理需提交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有明确医疗或鉴定意见的可酌情增加。护理期限根据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确定,期满后确需继续护理的,可另行主张。
五、交通费:限定“必要范围+据实合理”
(一)计算核心
仅赔付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心是“额外增加的出行成本”。
(二)证据与审查要点
证据要求:需提供病历、转院医嘱、交通费发票,且发票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人员限定:异地或转院治疗的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非异地治疗原则上为1人;护理人员优先认定近亲属,非亲属需符合生活伦理与逻辑,同性亲属优先。
标准控制:长途交通费用按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票据无法全部认定的,结合伤情、就医地点、住院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
综上,道路交通事故五类核心赔偿项目的认定,均围绕“必要性、合理性、关联性”三大核心要素,兼顾法律规定、医学常识与人文关怀。受害人需强化证据意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需精准把握审查标准,确保赔偿权益的公平实现。
冬来天地归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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