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捐款不少于1000元,家庭条件好的可多捐,可分几次捐款,数字可包含985、211,寓意满满。这是湖南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家委会群里的一则趾高气扬的通知。
12月24日央广网报道,23日,学校与教育局澄清该要求非官方行为,已叫停并督促退款,强调捐款需自愿。
看似问题已“解决”,但公众的疑问并未消散:一句“非官方行为”,到底是谁的行为?家委会又为何总能成为类似事件的“背锅侠”?
捐赠的本意是自愿、无偿,这是公益慈善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教育捐赠的基本原则。然而,“每人不少于1000元”“确保底线”这类表述,早已将自愿捐赠扭曲为变相摊派。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开支本来是教育系统正常的开支,为何要通过家长捐款来覆盖?
当捐赠被设定了“最低消费”,爱心就成了任务,善意便染上强迫的色彩。这不仅违背法律法规,更伤害了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事件发生后,校方将问题归咎于家委会“措辞不当”,称其为“非官方行为”。这种说法难以服众。家委会本应是家校沟通的桥梁、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平台,而非学校的“下级机构”或“办事窗口”。现实中,不少家委会的运作深受学校影响,若没有学校的默许或暗示,家委会何来底气明确设置捐款门槛?
更何况,该校教育基金会已运作多年,类似募捐并非首次。把责任全部推给家委会,既回避了学校在活动组织、流程监管中的主体责任,也折射出家校关系中权力与角色的错位。家委会不该成为学校“不方便做的事”的执行者,更不能异化为变相收费的“缓冲带”。
教育局迅速介入叫停、督促退款,体现了反应速度,但绝不能止步于“一退了之”。这件事的真正警示在于:为何“变相逼捐”屡屡在教育领域出现?其根源在于一些学校对捐赠性质认识模糊,将家长视为“资源补给站”。
要杜绝此类现象,不能只靠事后处理,而应向前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学校与家委会的权责边界,严禁学校通过家委会发起任何带有强制性质的募捐;建立家长投诉与反馈机制,让家长敢于说“不”,并能通过正规渠道表达意见。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非“筹款”。家长对学校的支持,本应体现在配合教育、关爱成长的过程中,而不是通过“最低消费”式的捐款来证明。倘若捐款变成隐形的门槛,不仅污染教育的公平性,更扭曲家校关系,形成“按财施教”的恶劣氛围。
任何打着“自愿”旗号的强制,都是对家长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教育公信的损耗。所谓“非官方行为”,绝不能成为责任空白的借口。要求家长“最低捐1000元”,一句“非官方行为”就能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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