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陕西汉中)汉市应急罚(2025) 7号文书显示:德阳赛福海利运业有限公司所属川F82292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11月12日13时40分许,在京昆高速公路下行线(西安方向)宁强1413km+850m处,与停靠高速公路一车道的川HF7737小型普通客车及站立于该车旁的4名小客车乘员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4人死亡。

该事故属于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日志记录不全,监控室交接记录流于形式,车辆技术档案内容缺失,对川F82292车辆运营安全监管不严、对该车驾驶员失管失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德阳赛福海利运业有限公司被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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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松懈!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各相关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杜绝制度 “挂在墙上、落在纸上”。强化车辆监管

完善车辆动态监控日志、监控室交接记录、车辆技术档案等基础台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紧盯人员管理

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监管,从源头防范违规操作、疲劳驾驶等风险行为。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切勿心存侥幸,忽视任何一个安全细节,否则必将为失职失责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 信用中国(陕西汉中)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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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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