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评级之“尺”
· 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对劳动者而言是身心的双重考验。为了确保不同伤残程度的工伤职工都能享受到科学合理的待遇补偿,国家制定了严格的评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工伤后伤残程度的评定之“尺”。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0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02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等级对应工伤保险待遇
03
(注: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非因退休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额领取,不足5年的按比例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凭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才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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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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