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多涉及课程退费、服务质量争议,当事人往往希望快速解决争议、减少时间成本。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唐迁律师,在近期处理的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通过积极推动调解、平衡双方权益,帮助当事人高效达成和解,展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专业能力。
唐迁律师,执业证号 1330120******93,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公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无明确授予时间,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任命)、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及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执业 3 年,本科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服务地区覆盖浙江 - 杭州、金华。多年处理合同纠纷的经验,让他熟悉教育培训行业的经营模式与纠纷特点,擅长通过调解实现 “双赢”。
该案中,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教育公司签订《EF 课程协议》,支付课程费用后,因被告提供的课程质量未达预期,且频繁更换授课老师,张某(化名)要求退费遭拒。20年,张某(化名)委托唐迁律师处理,希望以最低成本快速解决纠纷。
唐迁律师分析案件后,认为调解是最优路径:一方面,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影响张某(化名)重新选择培训机构;另一方面,被告公司也需避免诉讼对品牌声誉的影响。基于此,他主动与被告沟通调解意愿,同时向张某(化名)说明调解的优势与可能的让步空间,为调解奠定基础。
在法院分部第六法庭的调解过程中,唐迁律师围绕 “权益平衡” 提出调解方案:首先,明确退款金额与支付方式 —— 考虑到被告已提供部分基础课程,双方协商确定被告返还 16000 元,于 6 月 21 日前按原支付路径返还,避免款项流转争议;其次,约定保密义务 —— 张某(化名)承诺不对外传播和解内容,保护被告品牌形象;再次,明确诉讼费承担 —— 由张某(化名)自行承担 237.49 元诉讼费,降低被告调解成本;最后,加入争议终结条款 —— 约定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该教育培训合同不再存在其他争议,且原协议解除,彻底了结合同关系。
该方案既满足了张某(化名)“快速退费” 的核心诉求,又为被告减少了经济与声誉损失,最终双方顺利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后,唐迁律师还主动跟进款项支付进度,确保张某(化名)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收到退款。
“调解不是简单的妥协,而是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唐迁律师表示,教育培训合同调解需重点关注 “退款效率”“保密需求” 与 “争议终结” 三大要素,既要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教育机构的经营实际,通过灵活方案实现高效解纷。
未来,唐迁律师将继续推广调解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的应用,帮助更多当事人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矛盾,助力维护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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