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岁尾,安全生产片刻不可放松。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兴业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近日,兴业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及时消除了一处潜在的安全风险。
12月18日,兴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北市派出所,在北市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时,根据线索在某处场所内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该批烟花爆竹数量不少,且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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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北市镇黄某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管理的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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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来源:兴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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