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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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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大风新闻12月24日报道,闵先生承包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长安两校区餐厅,因学校无资金改善餐厅,时任领导层开会决定采取“以资源换时间,谁垫资谁受益”的办法。闵先生称,自己累计垫资近四百万元装修两个餐厅,根据约定还有十几年承包期限,因学校主要领导更迭后,原来的合同被终止,断水、断电迫使搬离。另外,还有教职工两百多万元用餐费用至今未付。

12月23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主要领导,其介绍,闵先生经营学院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两处餐厅,因为以前管理和规范没那么严格,导致前面的合同签订时存在瑕疵,现在各方面要求比较严,餐厅经营合同年限需要一年一签,学院多部门商议后才决定停止跟他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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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领导的回应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以前管理和规范不严格,言下之意,就是以前的学校领导不负责任,现在我来主持工作了,就要严格规范和管理了,因此,以前签订的合同、合作项目等,都将不作数,都要推翻。

我们不禁要问,这算不算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行为呢?学校该不该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公信力留给社会呢?

要知道,按照媒体报道的情况,在闵先生投入的审计报告上,有多位时任学院主要领导的签名。也就是说,并不是哪位领导的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

二是前面的合同签订时存在瑕疵,到底是什么瑕疵呢?很有可能的是,就是承包期限,采用的是口头约定,而非书面承诺,这也就给了新领导不认账的机会。

退一步讲,就算闵先生经验不足,合同意识不强,没有跟学校就延长承包时间签订书面协议,新任领导也不至于将口头约定全部推翻吧,也应当给前任领导、仍在学校任职的领导一点面子吧。权力可用,但绝对不能这样用。

学校还是需要讲信用的,需要公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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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餐厅经营合同年限需要一年一签,我们不知道,为什么需要如此频繁地签订餐厅经营合同,是想让校领导手中的权力更大一些,还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将闵先生逼走,让自己的关系户进入呢?

再怎么说,也不至于需要一年一签吧。同时,闵先生投入了那么多,总得有个说法,而不是学校内部几个部门商量一下就停止执行合同吧。

如果因为换了领导就要停止前任对外签订的合作,是否意味着招收的学生也可以退回原籍,因为,他们也是原任领导在位时招录过来的,也可以找一点瑕疵来将学生全部退回原籍。

显然,这是缺乏契约意识的表现,也是对合作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前任领导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事项,可以提出质疑,存在瑕疵的,也可以纠正和完善,但不能任性,不能把契约当儿戏。

殊不知,学校面对的不只是闵先生,而是大量的学生、老师和家长,一个如此没有契约意识的学校,能让学生和家长放心吗?能让老师安心吗?作为学校主要领导,来到学校,不是如何去抓好学生管理、教育管理、教学质量,而首先把眼睛盯在餐厅的承包合同上,并要推翻前任领导的做法,到底是来当校领导的,还是来抢权的,这个需要学校主管部门来评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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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先生作为餐厅承包者,从2015年7月,与学校签订了第一份餐厅经营合同,三年后合同到期,因经营亏损,本不想继续经营,在学院领导说服下,才续签了三年,亦即从2018年8月到2021年8月。

2021年3月,学校计划将餐厅升级改造。校领导又找到闵先生,提出“以资源换时间,谁垫资谁受益”的方案,让闵先生先行垫资,并承诺延长承包期限。闵先生在雁塔校区共投入1240706.72元,延长承包17年左右,这是口头约定。

2017年8月,闵先生还通过投标,进入长安校区2楼第四餐厅,负责学生和教工餐。经审计,投入装修费用739771.36元,2018年5月3日签定五年承包合同。2019年7月份教工餐搬到3楼,他又承担所有装修改造费用,审定价格为1315442.10元。2020年5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三个周期(15年)满后自动终止。

此外,闵先生还介绍,截至目前,学院和各个院系的餐费累计欠费240余万元。

也就是说,闵先生投入到学校的资金已经多达数百万元,且学校还欠其200多万元,说停止承包就停止承包,搁谁身上也不会接受。如果校领导有点公正公平之心,也不该做出如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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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真的想赶闵先生走,也没问题,把投入的钱退还给闵先生,并赔偿违约金。至于赔偿金额,当然可以扣去已经承包的年限,但违约金必须支付。不然,契约精神在哪里呢?作为一所大学,能这样没有契约意识吗?那又将如何去教育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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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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