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一位46岁女子离世引关注

她未婚、无子女、独居

因突发脑溢血昏迷两个月后离世

远房表弟在处理身后事时遭遇遗产使用难题

引发社会对于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关注

此前报道:46岁上海独身女子离世,没有一个近亲属,身后事不能用自己的钱?

12月21日,虹口区民政局、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发布消息表示,对蒋女士的不幸离世深表惋惜,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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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对蒋女士遗产处置一事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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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告:

虹口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最新消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原文如下:

关于担任蒋女士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兹有自然人蒋女士,身份证号:3101091979********,性别女,1979年4月7日生,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生前住所在上海市虹口区。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现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公告如下:

1.若有与蒋女士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扶养的人,对蒋女士扶养较多的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蒋女士存在扶养、被扶养或遗赠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若有蒋女士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有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或提交至下述地址,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收悉。逾期未申报的,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21)25015443,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4楼。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自新闻坊、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此前报道

编辑:尹尚胜男

编审: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