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嘉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如何有效识别重整可能性并推动程序有序转化,是审判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基于长期在破产审判领域的工作经验,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思考,与大家探讨交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进入清算程序后,应在依法推进资产处置的同时,注重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重整价值。重整价值不仅体现在资产层面,更包括企业的技术能力、市场渠道、资质许可、团队稳定等综合要素。

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在账面资产之外,还具有以下潜在价值:一是拥有稀缺的行业准入资质或经营门槛;二是具备稳定的客户群体或区域市场优势;三是核心团队保持完整且具有持续经营意愿;四是企业资产难以通过市场变价方式实现价值。这些要素在常规资产评估中易被忽略,却往往是发现企业重整可能性的重要路径。

因此,在审查债务人企业材料时,应引导企业自身或管理人关注上述方面,对企业价值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识别其是否具有重整潜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重整可能性显现时,应通过程序安排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具体包括:第一,指导管理人对企业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进行比对分析,争取债权人、债务人对重整的支持;第二,就重整可行性展开充分论证,积极寻找潜在投资人与可行方案;第三,规范投资人招募程序,一般应采取公开招募方式引入市场化竞价机制。

在此过程中,法院应保持程序中立,重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针对债权人关心的清偿比例测算依据、投资人履约能力、经营方案可行性等核心问题,应督促管理人作出专业说明并接受询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应兼顾合法性、可行性与公平性。合法性审查方面,需重点把握: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充分保护,职工债权等法定优先权是否依法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是否不低于模拟清算状态,同一顺位债权是否平等受偿等。可行性审查方面,应关注经营方案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团队配置是否合理等因素。

在审查方法上,应在尊重专业机构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常识进行合理性判断。对存在明显逻辑矛盾或缺乏实施基础的内容,应要求补充说明或调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运用法院的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时,必须严格把握条件,确保反对者的法定清偿利益不受损害。例如在出资人组未通过时,虽实践中一般认为可强制批准,但若企业并非明显资不抵债,则应慎重行使该权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重整程序涉及多方利益协调,需依托相应程序机制予以保障。实践中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升重整成功率:一是注重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及时回应其核心关切;二是探索预重整模式,将部分协商工作前移,提高庭内重整效率;三是对法律关系清晰、债权结构简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法律框架内简化表决程序,依法运用视频会议、书面表决、电子投票等方式。

同时,应积极争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重整过程中可能涉及税务处理、信用修复、行政许可延续等行政事项,需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机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重整本身具有一定的招商引资属性,应树立整体意识和长远视野。若法院及相关部门忽略投资人的合理诉求,将对通过重整实现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重整工作应以企业价值发现和寻找适格投资者为重点。破产重整程序的本质,是在法律框架下为困境企业的挽救提供制度化通道。重整成功率与企业自身资产质量、行业前景等基础条件密切相关,其成功最终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以及投资人能否在未来获取收益。司法程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规范的协商平台和决策机制,而非使“僵尸企业”起死回生。

法院在重整案件办理中还要关注以下问题:第一,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重整质量,应加强对其履职的监督与指导;第二,主要债权人的态度往往影响重整走向,应重视与其沟通协商,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招募投资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第三,合理把握重整时机,避免仓促决策,也要防止程序拖延导致资产贬值,损害债权人期限利益;第四,在保持程序规范和中立的同时,可发挥适当引导作用,助力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现再生。

来源:无锡中院金融庭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PREVIOU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