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盘锦幼儿园虐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原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张某在担任幼儿教师期间,多次对8名年仅三四岁的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甚至怼打等暴力行为。其中,被害人孟某某在3月21日遭张某掌掴面部后被推撞墙面,次日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挫伤”。其母李某某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虐童实况后立即报警,案件由此曝光。

尽管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并取得部分家长谅解,但法院认为,其行为具有持续时间长、受害儿童多、对象极度弱势、手段粗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情节,严重背离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震慑潜在犯罪,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从业禁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案不仅是个体施暴事件,更揭开了当地学前教育监管的系统性漏洞。据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经提级核查发现,鹏程幼儿园长期存在五大严重违规问题

  • 多名教师无幼教从业资格;

  • 园所硬件设施不达标;

  • 办学许可证早已过期却照常招生;

  • 实际办园地址与注册信息不符;

  • 不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却享受相关政策。

目前,该幼儿园已被永久关停,所有在园儿童已妥善分流安置。同时,24名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及审批监管人员)因失职渎职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孟某某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并感谢司法机关“为孩子讨回了公道”。此案也再次引发全社会对幼教行业准入、日常监管与儿童权益保护机制的深刻反思。

法律不容儿戏,幼童更非“出气筒”。唯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施暴者、问责失察者,才能真正筑牢守护下一代的安全防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依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纪委监委官方通报整理,旨在传递司法公正与制度警示。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成年人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