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发布“两节”价格告诫书,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12月24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明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将加强监督检查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元旦、春节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规范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维护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二)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服务(索道、滑道、电瓶车等)、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景区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标识。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宾馆、酒店、客栈、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经营者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五)租衣、售氧、珠宝玉石、土特产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七)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市、县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在节日期间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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