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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效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政策要点如下:

1. 明确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另收保育费。财政保障或与保教直接相关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代收费

2. 实行分类管理

·普惠性及非营利性幼儿园(含公办、普惠民办):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报备监管。
·所有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3. 推行清单制度

建立并公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幼儿园必须公示本园收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4.严禁捆绑收费

·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不得以兴趣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另行收费。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

5. 强化收费公开

各幼儿园必须主动公示收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未公示或公示不符不得收费。

6. 规范收费行为

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费。

7.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收费政策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8. 落实配套优惠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享受税费减免。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