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5天,162条监控铁证,8名幼童惨遭虐打,推搡、拍打、拖拽,甚至头撞墙面!盘锦幼儿园虐童案,看得人脊背发凉、怒火中烧。

可判决结果一出,质疑连连:

为啥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15 天多次虐打8名幼儿才判 2 年,是不是太轻了?

10 人涉事为啥只一人被判刑?

今天咱们就带着怒火和理性,把这些问题扒得明明白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为啥是虐待被看护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这绝不是放纵犯罪,而是对本案的精准定性:

首先是主观故意不同。

幼师张某的目的是通过打骂实现管教控制,让幼儿服从,而非追求轻伤、重伤的伤害结果,这和故意伤害罪明确希望或放任伤害发生的主观心态完全不同。

其次是客观行为不同。

张某的虐打不是一次性冲动,而是15天内反复、持续实施的折磨,本质是对看护职责的背叛,符合虐待行为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

故意伤害罪则多是一次性严重暴力,主观上就是为了造成他人身体损伤,而非长期折磨。

最后是本案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轻伤才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幼儿都被打成“精神障碍”了,都没法正常交流、生活不能自理了,还不构成轻伤吗?

我也心疼孩子,但幼儿不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6.3 条规定,“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通俗一点讲就是:

要是殴打把脑子打出了实实在在的损伤,比如脑挫伤等,引发精神病,就是器质性精神障碍,能做伤情鉴定;

要是挨了打,但脑子没查出任何器质性损伤,只是因为被打的恐惧、惊吓等心理刺激引发的精神病,就是反应性精神病,属于心因性障碍,不算器质性损伤,不能做伤情鉴定。

本案中,幼儿只是头皮挫伤,没有造成颅脑损伤,不是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做伤情鉴定,无法达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只判 2 年,是不是太轻了?

持续15天多次殴打8名幼儿,并造成一名幼儿精神障碍,却只判2年,是不是太轻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最高刑为3年,2年已经接近该罪名的量刑中段,并不算轻。

法院虽认定张某的虐待“持续时间长、对象多且弱小”,但她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还取得了部分家长谅解,这些都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更关键的是,法院额外判处 “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一从业禁止相当于斩断了她再次伤害孩子的可能,比单纯加刑更有针对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10 人虐待只判一人?其他人、幼儿园咋处理?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追责问题,答案很明确:不是不追责,而是追责方式不同!

先说说为啥只追诉张某一人。刑事追责的核心是主客观一致,张某是直接实施虐打行为的人,她的虐待行为有监控铁证,情节恶劣且已构成犯罪。

而其他涉事人员,要么没有直接实施虐打,要么情节未达到犯罪程。刑事犯罪的门槛远高于行政违法,不能把所有相关人员都一刀切地追究刑责。

但这不代表其他人能逍遥法外! 24 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事幼儿园被永久关停。这是对违规运营的严厉惩处,也是对受害幼儿的交代。

简单说,张某承担的是刑事责任,侧重惩罚犯罪;其他人和幼儿园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侧重纠正违规、填补监管漏洞。不同的责任形式,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追责链条,并非选择性追责。

四、保护孩子,不能只靠事后追责

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事后判刑,更要从源头堵住漏洞:幼儿园的资质审核要严、日常监管要实、监控覆盖要全,让虐童行为无处遁形。

愿这2年刑期和终身禁业,能给所有幼师敲响警钟;愿被关停的幼儿园,能倒逼行业规范。

每个孩子都该在安全的环境中长大,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整个社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