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采取断水、断电、停止供暖、供气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更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警察更不能直接参与到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来。

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对于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启动法律程序的,征收方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保障其相关的救济权,若被征收人仍然无动于衷,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推进征收工作,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作出已经履行了前其相关法定程序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审查之后,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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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才是合法拆除房屋的法定程序,而且我们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了解到,征收方虽然是征收主体,但是其却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权利,只有法院才具有这样的权利。

然而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却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而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则会直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甚至警察等相关人员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甚至会直接无视法院的判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韩某是某市某区的居民,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但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其房屋所在地也因相关的翻建改造项目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此次翻建改造项目,韩某并没有多大的异议,而且其还想要,既然是对房屋进行翻建改造,那势必也不会亏待大家的,所以前期韩某是非常配合翻建改造工作的,包括前期的民意调查工作。

但是在开展具体的工作后,问题却连连不断。在民意调查期间,相关部门用大户型房屋骗取居民的同意,而且倒腾出来的地段用于商业开发,建高档边体别墅。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韩某等人自然是不愿意的,其要求相关部门原址回迁并享受80至90平方米的房屋,可是相关部门却以韩某等人要求过高为由而停止拆迁。

但是,二区、三区的居民却全部搬迁完毕,并回迁到原二、三区,但是其中仍然有70多户在当时被强制拆除至今也未解决。本以为相关部门不打算对四区进行拆迁了,可是让韩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口中的不拆迁其实是个幌子。在韩某等人一点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却出动了大规模的警力、雇佣了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将韩某等人的合法房屋实施了偷拆,并且还动用了黑恶势力暴力殴打韩某等人。

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韩某等人并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法律文件,所以初步判断,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韩某等人也没有坐以待毙,更没有采取暴力的行为与相关部门对抗,其马上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韩某等人通过网络找到了一直致力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凯诺律师,并就自己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在听过凯诺律师的解答之后,韩某等人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即争取合理的赔偿。

因为案件的情况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韩某等人,便决定先前往韩某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走访的方式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同时还走访了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旧房改造始末。

在了解过具体的情况之后,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动用大量警力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强制拆除韩某等人房屋的行为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并根据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指导韩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韩某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因凯诺律师就此案准备的十分充分,相关的证据材料也都较为齐全,所以,法院最终也依法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韩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然而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在生效的判决面前,相关部门仍然一意孤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见此行为,凯诺律师也是应对自如,马上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指导韩某等人向市监察局邮寄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的请求书。让人意外的是,这份请求书真的帮助到了韩某等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联系到韩某等人,并提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请求,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韩某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而最终韩某等人也如愿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这些年,虽然违法强拆的现象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也仍有发生,作为“和谐征收”理念的倡导者,凯诺律师也是心系广大被征收人,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违法强拆时,被征收人切忌同征收部门硬碰硬,要先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在强拆发现后,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先报警,然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等等,若有必要建议可以提早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权,律师会从土地征收流程开始到最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过程进行全方位梳理,如审查相关部门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是否严格遵循了我国法律对于征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从中找到违法点,得到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的筹码,从而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