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张弓镇姜先生反映:孩子上高中时因打架被问询留有案底,能不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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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答复:宁陵县张弓镇居民姜先生反映其子案底问题。经查,姜先生孩子2014年确实存在案件信息。经办案单位民警与受害人及其他当事人联系,双方已达成谅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当事人(姜先生其子)被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并未做出处理,确定没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当事人诉求将案件信息去掉一事,河南省警务信息综合平台不是河南省公安厅管理统一使用的平台,不允许办案单位删除案件信息。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