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那场烧了13个孩子的火灾,一审判决下来了。
58岁的班主任兼宿管贾某,被判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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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她出庭时头发花白、穿着旧棉袄的样子,心生同情,觉得判重了。
可当几个关键细节砸出来,所有的“喊冤”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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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火,起因是一个小学生偷偷带进宿舍的打火机,但悲剧的放大器,是成年人一连串的致命失职。
宿舍后门,那个至关重要的安全出口,竟然被贾某用床铺给堵死了。
校领导检查时看到了,居然也没责令打开。
火灾发生时,睡在堵死的那扇门附近的孩子,几乎无处可逃,这是第一道“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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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宿管,她从未认真检查过学生是否携带打火机等违禁品,隐患早就埋下,这是第二道“锁”。
最让人心碎的是第三道“锁”。
火灾发生后,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组织有效疏散,反而错误地指挥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快进去叫人”!结果,被叫的孩子没能逃出来,进去叫人的孩子也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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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令,等于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
三条人命关天的错误,环环相扣。
堵住了生路,忽视了隐患,最后还作出了违背常识的救援指令。
她身上背着的,不仅是失职,更是对“老师”这个身份最核心责任——“保护学生”的彻底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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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老人家的处境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秤,称的是行为的后果和过错的分量。
在这场悲剧里,安全通道的物理堵塞与责任意识的“堵塞”同样可怕。
她的刑期,与其说是对一位老教师的惩罚,不如说是对所有教育从业者划下的一道鲜血染红的底线:管理的方便,绝不能凌驾于孩子的生命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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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为失职者喊冤了。
真正的冤魂,是那13个没能长大的孩子,是那些本可以畅通无阻的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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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判决,是用法律的重量,为“敬畏生命”这四个字,填上了最沉痛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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