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

最怕的就是意外

一声刺耳的刹车

一次不经意的剐蹭

可能就会打破平静

让您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

车要修、人要看、损失要算

责任到底怎么分?

赔偿该向谁要?

流程又该怎么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期《法官面对面——人民法庭庭长讲法典》特别邀请到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太山人民法庭庭长 晁俊杰。带我们深入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关键条款,厘清权责,并手把手教您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太山人民法庭庭长 晁俊杰(左) 节目主持人 子露(右)

Q

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首先应该怎么做?如果后续需要诉讼,又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A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些年,我们在审理交通事故纠纷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休,还有部分受害方会对驾驶员进行指责、甚至威胁等。我们可以理解受害人的心情,但发生事故是谁都不希望的,所以双方都应理智对待,正确采取补救措施。结合司法实践,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的核心原则是“先保安全、再固证据、依法维权”,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故发生后立即做的3件关键事。1.优先保障人身安全: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若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避免移动伤者(除非处于危险环境),同时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二次事故。2.固定现场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号、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信息;若现场需移动,务必先拍照固定原始状态,切勿随意破坏现场。3.依法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拨打122报警,向交警如实陈述事故经过,配合勘查;同时联系自身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时间、地点、伤情等基本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案影响理赔。目的是避免损失扩大、固定核心证据。

第二阶段:若需诉讼维权,前期需做好的4项准备。1.留存完整证据材料:除现场证据外,妥善保管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护理费收据、误工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长及收入减少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若构成伤残)、交通费用票据等,这些是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2.明确赔偿主体与诉求:确定肇事方、保险公司等赔偿主体(如车辆挂靠单位、借用/租赁车辆的实际使用人等);明确诉求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选择正确管辖法院:一般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肇事方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等),避免因管辖错误耽误诉讼进程。4.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治疗终结、伤残鉴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导致丧失胜诉权;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原被告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等)、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

Q

当进入定损和索赔阶段时,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就变成了:“该找谁赔?责任怎么分?”我们知道一起事故可能涉及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法律上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顺序和分配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呢?

A

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关于赔偿主体及责任分配问题,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从该条规定得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事故损失先在交强险中赔偿,不足的再在商业险中赔偿,还有剩余才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事故,保险理赔基本能够解决损失赔偿问题,驾驶员或车主承担的很少(如:鉴定费、诉讼费等)。关于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论驾驶员或车主是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有责、无责两种限额内赔偿,有责情况死亡伤残180000元、医疗费18000元、财产赔偿2000元,无责情况死亡伤残18000元、医疗费1800元、财产赔偿100元。如果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范围的损失,全部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Q

如果开车的人不是车主本人,比如把车借给了朋友或家人,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由借车的朋友承担,还是由车主本人承担呢?法律上是如何划分车主和驾驶员的赔偿责任的?

A

当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责任划分非常明确: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赔偿;车主只在自身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的过错主要指:明知借车人无证、酒驾或车辆有缺陷却仍出借,或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他人盗开等情况。

此时赔偿顺序不变:先由车辆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责任人承担。

Q

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在货运、客运等运输行业,还有一种常见的关系叫“挂靠”。比如,驾驶员个人买车,但为了获得运营资格,将车辆登记在某一家运输公司名下运营。如果这样的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个人和挂靠的运输公司,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A

核心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挂靠车辆出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常指运输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商业险赔偿后,仍不够赔的话,则由驾驶员和被挂靠人对剩余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

生活中,“开门杀”时有发生,看似简单的开车门行为有时甚至造成很惨烈的后果。那么,乘客开车门致人碰人,责任由谁来担?

A

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认定驾驶人和乘车人同属机动车一方,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我给大家讲一个典型案件: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辛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辛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辛某某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陈某开车门未确保安全,造成周某某受损,二人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对于受害人而言,机动车一方系一个整体,陈某与辛某某同属机动车一方,陈某的责任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某保险公司关于其对乘客责任部分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驾驶人辛某某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辛某某赔偿周某某4200元,陈某赔偿周某某1800元。该案的裁判,一方面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保障救济功能,另一方面,警示驾驶人、乘车人增强安全意识,在停车、开车门时谨慎注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Q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兴起,网约车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如果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A

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我给大家讲这么一个案件:某科技公司系某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者。唐某某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陈某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下单乘坐唐某某驾驶的网约车。驾驶过程中,因唐某某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护栏,造成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的网约车平台发出出行信息,该平台通过短信提示乘坐车牌号码和联系电话接受要约,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某科技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某的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陈某某的损失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结合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本案判决认定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成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法判令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乘客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合理认定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也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便捷、可靠的出行体验,守护网约车安全运营底线。

Q

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有哪些具体规定或需要注意的?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实际案例中,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下面我分别讲一下具体项目和陕西省标准:①交通费。发生事故后,如果有人受伤需要就医,应选择拨打120救护车,清晰告知事故地点,压缩抢救时间,不盲目自行呼叫私家车,一个是交通费不好确定,也不利于对伤者的快速有效救治。②医疗费。按实际支出来,这里需要注意非医保用药项目,有必要的话适当跟保险公司、医院沟通,如果车主投保有商业险中的非医保用药那就不存在,如果没有投保此项,那就要跟医院适当地说明在医保用药范围内用药,利于后面保险公司全额理赔;还有,就是未治疗终结,尽量不要提前出院或到私人诊所自行购药,检查、复查需到正规医院、要有诊断证明、处方,这些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合法依据。③误工费。主要看年龄和事故前工资收入情况,如果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周岁,正常情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要主张就需要提供近年来的经营收入工资等;未达该年龄的,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法院会参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度(上年度)平均工资58,791.00元/年÷365×误工天数×事故责任比例;要是自己有固定收入就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实际减少证明、平均工资等证据。④护理费。建议直接雇请医院护工,好举证好理赔,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认,人数遵从医嘱,尽量不要盲目以家属数人护理,理赔不一定全支持;护理费标准,如果是自行雇请亲属护理,又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参照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24年度(上年度)平均工资44,514.00元/年÷365×护理天数×事故责任比例。⑤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为30元/天,属陕西省标准。⑥住宿费。该项不属于伤者必然产生费用,所以不赔,作为伤者家属要特别注意,避免盲目扩大造成个人损失。⑦伤残赔偿金。参照陕西省2024年度(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821.00元×20年×伤残指数;伤残等级问题,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最好经过法院委托,可在诉前、诉中申请,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一同鉴定,合理合法,保险公司基本全认全赔;如果自行委托鉴定,反倒给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埋下伏笔,耽搁了诉讼时间,不利于快速有序获赔。⑧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伤残,一般都会支持这一项;但是这一项需要提供被扶养人年龄、无收入及抚养人的相关证明。⑨精神损害赔偿。施行陕西省统一标准,十级伤残5000元,以此类推向上增加至50000元。

Q

车主在投保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

一方面,建议所有车主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尽可能投保商业险,最起码要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0000元以上(保费也就1000多元),不至于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赔不起或因无保险,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导致家庭困难。另一方面,在投保数种商业险或者全险的过程中,要逐项与保险公司说清楚、了解明白,包含项目,特别是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责免赔范围,一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特别提示和明确告知,避免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限额外、医保外用药、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免责范围等不赔和拒赔,这里需要投保人投保时(特别是在手机上投保,快速阅读读秒时间较短,根本来不及阅读完的情况下)格外小心和注意,以防投了保险出事故又不赔,这种案例也很多见,双方争议往往就会在,是否明确告知和尽到特别提醒义务上。当然,商业险合同上确实约定了免责范围,也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那当然符合免责约定,也应遵从有效的约定。

来源: 安康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