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52年总政干部部根据军委指示,在全军干部中展开了“定职定级”工作,目的是为了将来实行军衔制做准备和铺垫。

当年的定职定级做法,就是根据军队干部所担任的职务,来确定你的军队级别;再根据军队级别,将来对应所授予的军衔级别。由于定职定级工作完成后,军委没有立即实行军衔制,原因是抗美援朝战争还在进行,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工作就暂时耽搁了下来。

1952年的定职定级,到了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很多干部三年后岗位和职务发生了变化。尽管大多数人三年职务没有调整晋升,但还是有不少干部调整晋升了职务。

比如说,1952年一个准师职或副师职干部,到1955年晋升到了正师职干部。但他在1955年授衔的时候,本来应该授予大校军衔(55年授衔规定正师级干部授予大校)的,结果只授予了上校军衔。与他相同的正师职相差一级军衔。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1955年同样都是正师职干部,但1952年的正师职干部定职定级是“正师级”。而1952年的准师职或副师职干部定职定级时是“准师级”或“副师级”。到了1955年,已经晋升到正师职的干部,级别没有变得,仍然停留在1952年定职定级时的“准师级”或“副师级”。

1955年授衔不看职务,只看级别(军队级别),而级别都是来自1952年定职定级时已经固定了的“级别”。三年之中职务虽然晋升了,级别还在原地踏步,停留在1952年定职定级阶段时的老级别。而老级别是衡量和授予军衔的主要依据,造成的“同职不同军衔”的主要原因也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