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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的编制,从人民军队创立革命根据地后就有了。当年,根据地和边区的地方政府的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兵役(征兵)动员和支前工作。

战争年代,动员人民群众参军和负责支援前线的物资工作,是保障战争取得胜利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非常关键和重要。在根据地、边区和敌后,建立了各级武装部(武委会)组织,各级人民武装部在这方面发挥了了重要作用。

1955年《兵役法》出台后,各地区的军分区编制是师级,各区县人武部的编制是团级。同时也规定,区县大小不一样,人口有差异,但武装部统一都是团级编制;武装部的部长和政委都是正团职。

第一次授衔后,根据人武部所在地区县的人口情况,人武部部长和政委的军衔也有差别。像小的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军衔一般都是少校;中等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军衔一般都是中校;大的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军衔一般都是上校(部分中校)。

当年授衔时都是根据人武部所在地区的大小,来配置人武部的部长政委的。后来军衔取消,人武部就不分地区大小了,部长政委统一都是正团职,只是在套改行政级别时,从13级到15级不等。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设正团级一直延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