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2025年
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
实施方案
禹城市慈善总会
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问题,经禹城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 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二、 活动内容
对持有本市常住居民户籍、因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数额城乡特困人员(个人自负费用1万元)、低保对象(个人自负费用1万元)、孤困儿童(个人自负费用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自负费用3万元)、脱贫享受政策户(个人自负费用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个人自负费用3万元)范围的困难家庭成员,经本人申请、所属镇(街道)初审、市级复核审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全市集中公示等环节确认,给予不同额度的慈善救助。
三、救助对象
本次活动的救助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贫困患者(病种不限),2025年上半年慈善助医活动中已救助的患者及202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患者不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
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救助标准按照“城乡一体、收入评估、结合实际、分类救助”的原则确定。
(一)救助对象认定
对申请慈善救助的城乡贫困家庭类别,由各镇(街道)进行认定上报,对经认定符合救助的人员,按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进行救助。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但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已赔付的;
3、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调查核实,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的;
4、其它不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注:家庭成员界定依据为,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薄上登记的所有家庭人员;救助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配偶也应计入家庭成员范围。
(三)医疗费用额度界定
对经收入评估和家庭财产状况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按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数额1—3万(含3万元)、3—5万(含5万元)、5—7万(含7万元)、7—10万(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五个档次,给予不同额度的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
个人自负费用
1-3万
(含3万元)
3-5万
(含5万元)
5-7万
(含7万元)
7-10万
(含10万元)
10万元以上
城乡特困、低保、孤困儿童家庭救助金额(元)
5000
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救助金额
(元)
5000
五、方法步骤
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12.24-12.28)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电视报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各镇(街道)召开各个层面的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慈善助医活动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等,确保覆盖面和知晓率。
(二)镇(街道)初审阶段(2025.12.29-2026.1.5)
对申请慈善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由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填写《禹城市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个人申请书、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附件2,一式2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单位开具的家庭类别认定情况证明,病人住院病史材料,规定时间内发生的经医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能体现个人自负费用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材料准备齐全后,上报所属镇(街道)。各镇(街道)及时受理有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确认,并由各镇(街道)、社区(村)在申请对象家庭类别认定情况证明上盖章确认。调查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要分别在本社区(村)和镇(街道)驻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由镇街留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禹城市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初审意见栏,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所需材料、家庭类别认定情况证明及申请对象汇总表于2026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三)复核审查、信息核对阶段(2026.1.6-1.15)
1、复核审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不在救助范围之内的进行剔除。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备案,材料不全的及时反馈到有关镇(街道),重新申请报送。
2、信息核对。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类别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进行告知。对经信息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禹城市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
(四)集中公示、审批发放阶段(2026.1.16-1.20)
1、集中公示。对经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市级复核审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禹城电视台、禹城市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市慈善总会负责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反馈。
2、审批发放。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打卡发放慈善救助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和美新禹城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扎实操作,确保活动各个环节层层推进、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增强工作力量,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透明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认真负责的开展好慈善助医活动。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向其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要坚持工作原则和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1.禹城市2025年下半年慈善助医活动申请审批表
2.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类型认定情况证明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禹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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