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河南信阳王店一家“茶颜观色”奶茶店正式开业。店主李女士称该品牌为自创,奶茶售价5-8元一杯,比"茶颜悦色"便宜。店主表示在乡镇开店,此前不知道“两茶恩怨”,特意改了一个字避免侵权。然而,有“前车之鉴”,不得不警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风险!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
商标纠纷前车之鉴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恩怨并非首次上演,这场持续数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早已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答案。
“茶颜悦色”是湖南长沙知名网红奶茶品牌,2013年12月在长沙开设第一家门店,2015年成功注册相关商标,经过多年运营成为全国知名的网红奶茶品牌,具有极高的市场辨识度。
“茶颜观色”商标于2008年3月14日核准注册在“茶馆”“咖啡馆”“餐厅”等商品服务类别。2018年,该商标转让给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该公司将“茶颜观色”直接开到“茶颜悦色”的直营店对面,“两茶”直接对垒,从店面装修到产品都十分相似。
2019年10月,洛旗公司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要求“茶颜悦色”方赔偿损失、发表致歉声明。
2020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洛旗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茶颜悦色”以“洛旗公司使用与茶颜悦色相似的装饰装潢进行宣传,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
2021年4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茶颜观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7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核心观点
构成不正当竞争
洛旗公司使用的“茶颜观色”标识与“茶颜悦色”,外部轮廓相同、底部色彩相同、英文文字及色彩相同、茶叶片及色彩基本无差别、中文文字及色彩高度近似、排列组合相同,构成高度近似,故可认定两者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较高的混淆度。
“茶颜悦色”于2015年10月21日即已开始使用,并于2016年后期开始在门店中统一、稳定地使用,在消费者中形成了一定影响。而洛旗公司最早使用被诉侵权商业标识的时间为2017年8月,晚于“茶颜悦色”开始使用的时间。由于“茶颜悦色”品牌影响力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发展的历史过程,广州洛旗公司在上述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力之后才开始使用与其相似的图片,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据此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茶颜观色”商标被无效
易产生不良影响
据裁判文书显示,其实,早在2018年11月15日,“茶颜悦色”创始人吕良就对“茶颜观色”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没有支持吕良的诉求,吕良上诉,北京高院认定“茶颜观色”商标无效。
北京高院认为,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与成语“察言观色”呼叫相同,相关公众容易将二者产生联系,亦即“茶颜观色”系对成语“察言观色”的不规范使用。如果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作为商标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北京高院认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知产小结
前有“茶颜观色”被认定不正当竞争,且商标涉及不良影响被无效,如今小镇“茶颜观色”奶茶店显然争议颇多,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隐患。
“茶颜悦色”客服人员表示,上述店家是否涉嫌侵权需要去实地调查其装修风格、品牌Logo以及宣传物料等方面是否有侵权行为,关于打假维权的问题,会转交公司专门的法务部门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同时,知名品牌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 高沃综合极目新闻报道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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