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乡多县区发布公告: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储存、携带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辉县市、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封丘县等多个县(市、区)已发布通告,明确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储存、携带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单位和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规,坚决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身边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等行为。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守护城市蓝天、维护家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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