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孝感多地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倡议书、通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孝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城市宁静祥和,让大家度过平安清新的传统佳节,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禁鞭管控工作。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共同遵守禁鞭规定,携手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明确时间节点

严守禁鞭时限

请大家严格遵守重点时段禁鞭要求,元旦、小年、除夕至元宵节等关键时段,自觉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践行绿色过节理念,以安静祥和的方式庆祝佳节,减少节日期间的大气污染。

知晓管控范围

坚守禁鞭底线

本次禁鞭管控范围覆盖全区重点区域及易发区域,包括车站、公园、广场、进出城路口、城市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违规燃放高发区域。请大家自觉遵守全域相关禁鞭规定,不越禁鞭红线,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践行工作要求

共筑防护网络

1.争做禁鞭践行者。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争做禁鞭宣传员。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禁鞭对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不燃放、护蓝天”的良好社会氛围。

3.争做禁鞭监督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过举报电话反馈,携手阻断污染源头。

4.争做协同管理者。理解并配合城管、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支持全域全链条禁鞭管控措施落实,形成共治合力。

禁鞭工作关乎民生安全、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以负责任的态度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用实际行动守护城市蓝天。

孝感市孝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应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们:

元旦佳节即将到来,新春的脚步也悄然临近,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产生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对老人、儿童及呼吸道敏感人群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倡议如下: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装饰、团圆聚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庆祝佳节。若有燃放需求,可前往指定集中燃放点(楚珍园、抱一园路)有序燃放,共同守护城市洁净空气。

二、党员带头,示范引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不倡导烟花爆竹,主动劝阻身边亲友的燃放行为,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禁鞭共识。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社区、学校、企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与环境危害,引导家人、朋友、同事自觉遵守禁鞭要求,让文明过节理念深入人心。

四、严守规定,主动监督。本次重点管控时段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4日(含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关键节点),重点管控区域以主城区为核心,东至四里棚街道与三合镇交界的汉宜大道王通港桥,西至汤八公路杨岭镇楚珍园,南至开发区抱一园路(横九路),北至城北街道孝仙洪高速连接线。该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欢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禁鞭工作成效。

蓝天碧水需要共同守护,平安佳节离不开全民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花爆竹,践行文明新风,用实际行动为城市添洁净、加安全、增祥和,共度健康、文明、环保的新春佳节!

应城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云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云梦县中心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中心城区东以曲阳河、云孝大道为界,南以外环路为界,东起黄香大道,西至新云应路;西以汉丹线、府河堤为界,南起外环路(经新云应路)——和平路——汉丹线——肖李涵洞——杨家大路——府河堤——建设西路以北约300米(含御景旷世)——秦皇大道——汉丹线——子文路;北起子文路(沿曲阳河)——梧桐路(向东距曲阳河200米沿城东医院向南)——老云吴路——云陡线——云孝大道——和平东路——黄香大道——外环路;北以子文路为界,子文路——楚王城大道——七里桥(沿曲阳河含景盛农庄)——子文路

未经批准,上述禁鞭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罚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鞭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燃放;同时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义务进行劝阻,并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直接举报人给予奖励。

云梦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编辑︱扬大

来源︱孝感广电、孝南城管、应城公安、平安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