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 )水稻生长黄金季,本该破土而出的嫩芽迟迟不见踪影。种植大户王先生惨遭欺骗后,怀疑自己购买的稻种存在很大问题。经过专业部门认定,这批种子实为假种子。原来,售卖者徐某某为将手头富余的商品粮“二次利用”,竟将粮食包装成稻种出售给周边农户,累计销售12万斤。徐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欺诈,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近日,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3年,种植大户王先生经老乡介绍,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扬州宝应的徐某某处购买了5万元稻种。徐某某现场承诺,种子的出芽率能达到70%—80%。可等到水稻出芽期,王先生的稻田里竟有大批种子没有发芽,这让王先生惊恐万分。王先生认为,这些稻种存在很大问题,自家田地几乎荒废,耽误了稻田生长,对此王先生心急如焚。
事实上,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发现被骗后,农户们纷纷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徐某某出售的压根不是专门培育的种子,而是普通商品粮,并且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也没有国家审批文号,系三无产品。
公安机关将徐某某捉拿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徐某某是宝应当地的种田大户,每年田亩丰产丰收,她为将手头富余的商品粮“二次利用”,就动起歪心思,将粮食包装成稻种,以低于市场价一元的价格陆续向周边农户出售,并承诺可以达到80%的出芽率。可周边不少农户买了这些“种子”播种后,发现出芽率极低,充其量只达到了20%。
案发后经宝应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徐某某售卖的种子为假种子。因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受害者王先生的农业生产受到无法补救的巨大影响。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徐某某多次将自种商品粮以种子的名义出售给农户,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4万多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终,徐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事后,徐某某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通讯员供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