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4名户外活动爱好者因擅闯深圳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被执法部门依法训诫、警告,其中1人被处以1500元罚款!这一案例折射出当下“网红攻略”诱导户外活动爱好者违规探险的乱象,也为热衷户外打卡的市民敲响了安全与法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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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乃至珠三角的户外运动胜地,大鹏新区有着“中国天然氧吧”“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的美誉,坐拥全市二分之一海岸线、48个沙滩,森林覆盖率高达77%,每年接待登山涉海游客超2000万人次。

然而,随着旅游热度攀升,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也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部分未开发区域因“网红攻略”包装引流,成为安全事故高发地。此次涉事的南澳牛奶排便是典型——该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管控范围,未进行任何旅游开发,到处是悬崖峭壁、礁石林立,海浪湍急,不仅缺乏基本安全保障设施,还因地形复杂导致救援难度极大、风险极高。

12月19日至20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托无人机地空一体指挥调度系统,对南澳牛奶排等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开展空中巡查,发现有人员擅自进入后,当即将线索移交南澳办事处处置。12月20日,南澳办事处联合南澳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在牛奶排区域发现4名正在露营的涉事人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经查,4人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中1人还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被依法作出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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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社交平台传播的所谓“网红攻略”,诱导户外活动爱好者盲目闯入大鹏半岛的未开发区域,这些区域地形复杂、缺乏基本安全保障,救援难度极大。

据了解,此前社交媒体上就流传着南澳牛奶排穿越打卡攻略,误导户外活动爱好者前往崖壁攀岩、穿越或露营,不少户外活动爱好者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徒手攀爬崖壁,脚下便是嶙峋礁石与汹涌海浪。美丽表象之下,生命警报频频拉响,仅2025年以来,牛奶排区域已发生多起涉险救援事故。如2月23日,两名驴友坠海,幸被路过的快艇救起;3月22日,一名驴友坠崖受伤,因地形复杂,最终由直升机实施索降救援。

为遏制这一乱象,大鹏新区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采取系列风险防范举措,包括设立安全警示牌、加装铁丝网围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巡逻、利用无人机常态化巡飞以及组织联合执法等。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森林防护区野外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同时深入开展警示宣传,引导公众尤其是“驴友”树立正确的户外活动观念。

在此,郑重呼吁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警示信息。切勿轻信网络传言,切勿擅闯自然保护区,切勿前往未开发、未开放的自然区域开展登山、攀岩、露营、潜水等危险活动,远离危险,珍爱生命!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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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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