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强因内幕交易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75)股票而受到处罚。

刘强被认定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交易。调查显示,刘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曹某云”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多次买入淮河能源股票,共计16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为664万元,后又全部卖出,最终亏损28万元。

刘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