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身边老师们都在讨论“班主任兼宿管被判刑”的事情,很多人都觉得当事班主任贾老师太冤了。

也有大量网友在评论中或专门写文章为她鸣不平,认为作为普通的班主任兼宿管,没有能力改变宿舍人数超标等隐患,对其量刑过重。

今天看了澎湃新闻题为《班主任兼宿管被判刑引热议,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案”判决书披露量刑依据》的报道,对案件的具体细节有了更多了解。

报道中称,“判决书指出,其明知305宿舍存在住宿人数严重超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缺少喷淋设备等安全隐患,还使用床铺封堵宿舍东侧安全出口,未对学生携带打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进行检查,且在火灾发生时,未第一时间报警灭火,未第一时间有效组织本宿舍学生疏散。”

可以看到,贾老师被判刑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住宿人数超标等学校层面的管理问题,而是用床铺封堵安全出口,未对打火机进入宿舍进行检查以及救援不力的问题。

而正是她用床铺封堵了安全出口,才使得学生逃生时必须要经过起火区域去另一个出口,造成了被封堵出口附近大量学生死亡。

虽然贾老师堵门可能只是为了管理方便,只是无心之失,但客观上确实影响了学生逃生,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同时,贾老师在火灾发生后的救援非常慌乱,“我被吓瘫在地上,没有力气站了,只能喊学生出来。”

而且,有律师指出贾某还曾让一位逃出来的学生去救另一位被困学生,造成该救人学生受伤。该律师认为,贾某作为成年人和宿管,却让一个未成年人进入火场救人,已涉嫌故意伤害。

客观地说,宿舍里都是十来岁的孩子,贾老师作为该宿舍安全的“具体负责人”,不管是在平时的安全管理中还是在事发后的救援中,都存在明显的不当。

贾老师被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其个人可直接控制的具体失职行为,而非她无力改变的学校系统问题。

我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文,不知道6年刑期是否适当。

但网友们进行评论时,也需要仔细了解整个事件的细节,理性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