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仲裁协会正式受理并备案了全国首例约定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的临时仲裁案件。该案已于此前在临港新片区审结,其仲裁协议效力亦经上海海事法院司法确认,标志着我国临时仲裁实践在规则适用、协会备案与司法审查环节取得协同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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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航运企业,因履行《国际进口货物运输协议》产生运杂费纠纷。2024年11月,双方就争议签订临时仲裁协议,明确约定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后因对该协议效力产生争议,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该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裁定,确认该临时仲裁协议有效。此案系全国首例涉及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就临时仲裁协议构成要素及涉外因素认定作出裁判。
2025年12月16日,双方当事人依据有效仲裁协议,共同指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为案件服务机构,并选定华东政法大学王国华教授担任独任仲裁员。案件于12月19日在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开庭审理,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12月22日,仲裁庭据此作出临时仲裁裁决书。
据悉,本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生效后、正式实施前,全国首例在仲裁协会完成备案的临时仲裁案件。上海仲裁协会作为该案所适用规则的制定主体及仲裁行业协会,已收到本案的备案告知函。
上海仲裁协会表示,将持续推动临时仲裁实践,通过备案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更新规则,不断完善临时仲裁规则制度和配套机制,以制度创新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看看新闻记者: 刘逸然
编辑: 刘逸然
责编: 师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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