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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时公告显示,自前次累计诉讼披露后至2025年9月2日,公司近一年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56起,涉及本金金额达2266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

公告显示,该笔纠纷源于2021年4月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的《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四方新材向中建三局承建的“茶惠大道一标段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2021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累计供应货款12537.36万元。截至2025年8月1日,中建三局已支付6653.90万元,逾期未支付到期应收进度货款2122.25万元,经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涉及货款及利息合计2133.22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中建三局需向四方新材支付到期货款共计2235.61万元,该款项分七期支付,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300万元,剩余135.61万元于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8万元由四方新材自行承担,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公告披露,上述56起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作为原告,案件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其中,处于一审阶段的未结案件涉及金额81.64万元,判决生效阶段的未结案件涉及金额14757.86万元,已结案件涉及金额7824.11万元。

此外,公告指出,2025年9月2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48项,涉及诉讼金额为13379.26万元。由于本次调解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由未结案件(一审阶段)未结案件(二审阶段)未结案件(判决生效阶段)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买卖合同纠纷816,352.800.00147,578,553.49票据纠纷其他小计816,352.800.00147,578,553.49已结案件小计78,241,071.60合计226,635,9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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