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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准确理解《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推动政策有效落地施行,现将《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我市于2018年开始在城区划定范围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比较明显,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噪声污染明显降低,因燃放引发的火灾险情、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划定的禁放区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2024年横州市大气质量优良率排名落后,颗粒物浓度未能完成南宁市下达目标任务,2025年开局大气质量不理想,截至2月20日,横州市大气质量出现了14天污染天气,其中1月29日(大年初一),受0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处于高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扭转我市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决定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保障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三、主要内容

本次禁放区域调整是在原有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将大竹新区、横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圣达名城、现代豪庭、茉莉花广场、天和悦府、茉莉小学、云星钱隆、碧桂园、翰林公馆、彰泰城、横州市高级中学、致远高中、横州镇西区、西津路蒙垌路段等区域划入禁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1)横州镇城区:从郁江边至槎江路与江北大道交叉路口—槎江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中山路与教育路交叉路口—教育路与大竹大道交叉路口—大竹大道至贵源澜泊湾小区—贵源澜泊湾小区和横州市民族中学区域—贵源澜泊湾小区至港口大道交叉路口—港口大道与茉莉花大道交叉路口—茉莉花大道与横州大道交叉路口(含横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横州大道小岭村路口至圣达名城、现代豪庭、茉莉花广场区域—天和悦府至茉莉小学、云星钱隆、碧桂园、横州市高级中学、致远高中区域—茉莉花大道与宝华西路交叉路口—宝华西路与香稻溪交叉处—沿香稻溪至海棠桥—海棠桥至西津路粮库—西津路粮库至郁江边—郁江边以内的所有街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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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场所和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7.军事设施保护区;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的政策内容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横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原诗婷、谢丽

联系电话:0771-708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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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花乡印象

审核:韦毅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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