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小李和小林是小区邻居,两家房子相连的外墙形成一个内直角,导致小李家的阳台窗户与小林家的阳台东侧窗户距离较小。一日,小李发现,小林竟在阳台东侧窗户外墙上安装了金属晾衣架,晾衣架一侧支撑螺丝直接钉入自己家外墙,距离窗户仅几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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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不乐意了,他觉得晾衣架影响自己窗外的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更有高空坠物、漏水等风险。小李认为小林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向物业等单位反映,要求小林拆除晾衣架。而小林认为,晾衣架主要支撑点都在自己一侧的外墙表面,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任何风险。晾衣架并未对小李的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妨碍,“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只是小李主观感受,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相邻权范畴。

小林坚持保留晾晒架主体结构,只愿意切除晾晒架附着于小李外墙的部分,并修复外墙表面。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林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无锡市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外墙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之间的共有界面,小林未经相邻方同意擅自安装晾衣架,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虽对小李的平时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小李的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度,构成对小李相邻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小林限期拆除涉案晾衣架并修复墙体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谓“百金买屋,千金买邻”,好邻居金不换,作为业主,要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在法律和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理的行使权利,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业主,积极主动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定期通报结果,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制定小区生活公约,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图片素材来源于豆包AI生成)

通讯员 詹丽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