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引发轩然大波。争议声中,官方解释其初衷是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通道,而并非给所有农民评职称。然而,文件刚刚结束征求意见,就被从省农业农村厅和人社厅官网悄然删除。这一“闪腰”的政策,究竟是在争议压力下的暂时退缩,还是政策制定者自觉不够成熟的“回炉重造”?其背后,是农民真正需要被评职称,还是我们习惯于将评价体系强加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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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征求意见稿,该政策意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一线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的农民设置从初级到正高级四个级别的职称。评上职称的农民,理论上可获得优先受聘于基层服务组织、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等优待。从表面看,这是将田间地头的“土专家”纳入正规人才评价体系,使其贡献得到社会认可。官方解释也强调,其本意是“尝试在农业基层领域,为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开辟一个可以评定职称的渠道”,而非普遍性地为所有农民“戴高帽”。

然而,舆论的普遍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它尖锐地指出了这一政策设计可能存在的“水土不服”与形式主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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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策被质疑为城市精英评价体系的生硬移植。在许多公众看来,职称评审常与论文、学历、复杂的填表和评审流程挂钩。将这些城里“写论文、评职称”的套路搬到田埂上,不仅让广大忙于耕作的农民感到陌生与负担,更可能让评审流于表面,变成“全凭嘴皮子”的务虚会,真正埋头苦干的种地能手反而可能被排除在外。

其次,政策初衷与农民真实需求之间存在明显错位。农民最关心的是田里的收成和兜里的票子。与其花费行政资源组织评委、印制证书、搞形式化的培训,不如将这些资源实实在在用于修渠筑路、降低农资价格、拓展销售渠道。正如农民所嘀咕的:“不如直接发补贴!”政策的“优先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大打折扣,有调研显示类似条款执行率不足三成,普通农民难以真正受益。这不禁让人怀疑,所谓的“职称”是否会异化为少数人的“关系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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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政策本身存在“重复建设”与“身份歧视”的隐忧。我国农业领域并非没有人才评价体系,从农技员到高级农艺师的职称序列,到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框架早已存在。另起炉灶搞一套,被批评为“画蛇添足”和行政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用一纸官方证书来“认证”农民的专业性,无形中制造了新的身份标签,仿佛没有这张“盖章”,农民的技艺就不被承认,这反而可能在农村制造新的人为隔阂。

该事件是一次深刻的公共政策警示。它提醒我们,任何关乎基层、关乎民生的政策,其出发点必须是服务对象最真实、最迫切的需求,而不是管理者一厢情愿的“制度设计”或“管理便利”。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要靠脚踏实地的苦干和真金白银的投入,而不是挂在墙上的华丽证书。政策的制定者需要更多俯身倾听田野的声音,将资源用在刀刃上,少些形式主义的“盖章认证”,多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举措。如此,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助推乡村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