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25日指出,宪法明文规定,立法院对明年度的预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审竣完毕;赖清德并指出,若如果立院没办法如期审查115年度政府总预算,还有什么资格再谈宪政。对此,台湾名嘴资深媒体人陈凤馨也提及过往经验并直言,宪法什么时候有12月31号非过不可的规定,且在宪法当中,立法院审查预算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认为赖清德以前也当过“立法委员”,难道赖清德会不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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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馨26日在中天节目《大新闻大爆卦》中直言,自己觉得赖清德“快疯了”,“他怎么会讲出这样的话?他当过“立法委员”不是吗?”陈凤馨说明,台整个议会进展的速度其实是缓步的,从原先国民党“一党独大”,一直到蓝绿两党分庭抗礼,到后来蔡英文时期民进党“一党独大”,直到现在蓝白加起来超越民进党。

陈凤馨也举过往经验表示,自己在总预算方面其实蛮有经验,她也指出,从83年度的总预算开始,“12月31号前没有完成审查,是常见的状况,而完成审查是极少见的状况”,陈凤馨也说,这些都是过去的经验,而赖清德以前也当过“立法委员”,难道他会不知道这件事?

“请问一下什么时候有12月31号非过不可(的规定)?”陈凤馨质疑,宪法的增修条文,也并没有写着立法院一定要在每年的12月31号透过总预算,不管是宪法或者增修条文,一句话都没有提到。

陈凤馨进一步解释,而且要注意的是,“在宪法当中,立法院审查预算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她也直言,整个的立法的精神很简单,就是“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必须要按照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依法行政。

最后,陈凤馨强调,今天是“行政院”不依法行政,“所以对于立法院来说,你都已经不依法行政了,我现在通过预算给你,不是让你更无法无天吗,这才是问题的症结”,直言赖清德若认为立法院没有通过预算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那赖清德应该是要去指责“行政院”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