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期
德州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
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筑牢冬季安全屏障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市民喜庆过年
值好安全勤,站好平安岗
案件一:
2025年10月11日,杨某在本人及所驾驶车辆均未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非法运输240箱烟花爆竹前往外省,期间途经乐陵市鲁冀检查站时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乐陵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25年11月29日,张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181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庆云县其经营的门市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庆云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三:
2025年12月12日,张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291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庆云县常家镇某村门市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庆云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四:
2025年12月20日下午,天衢新区分局赵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核查,当场从二人驾乘的车辆内查获烟花爆竹3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天衢新区分局给予胡某、陈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若管理、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
不仅存在风险隐患
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线索的
请及时向当地
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平安建设 人人参与
平安守护 共建共享
若您遇到相关情况需要帮助
或有线索想要提供
欢迎随时拨打以下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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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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