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持续严厉打击,以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法表示,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的坚定立场和一贯做法。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强抢、偷盗儿童,拐卖多人,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卖给他人迫使卖淫,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伤亡、精神失常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式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用绑架、强抢、偷盗等手段拐卖的显著减少,采取欺骗等非暴力手段拐卖的增多;涉网拐卖案件增多,买卖双方、中介借助网络平台,通过暗语发布信息,线上联络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隐蔽性强。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10个百分点。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惩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着力遏制“买方市场”。对相关收买犯罪应判尽判,对收买并有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对违法办理或者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拐卖、收买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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