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露天违规焚烧行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违规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一切易引发火灾、污染大气的焚烧行为。

二、森林草原等重点区域禁火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1. 故意放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3. 进入或途经该区域车辆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4. 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5. 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

6. 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法律责任追究

1. 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3. 对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倡导全民监督

当前春耕生产、清明祭扫、踏青出游叠加,野外违规用火风险持续攀升,全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攻坚期,防火压力持续加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筑牢火灾防控安全屏障,全力守护朔州市生态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全市群众发出倡议:自觉摒弃焚烧祭祀、违规野外用火等不良陋习,牢固树立安全用火、文明防火、依法护林意识,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禁令要求。

衷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火情隐患及森林草原火灾等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举报,齐心协力守护家园平安。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