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记者 付兆飒
企业取名,看似简单,实则大有学问。2025年11月15日起,《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企业如何避免取名雷区?不适宜企业名称如何纠正?接下来,一起来快速了解。
这部《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也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它的核心目标是——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那么,企业名称如何自主申报呢?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或者在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后,名称会进入保留期:一般情况保留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的保留1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使用“研究院(所、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局)”“技术院”“规划院”“科学院”等字样,特殊情况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改制需保留“院”“局”等字词的,相关字词应当作为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
《实施细则》特别建立了全省知名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为知名企业名称穿上“防护衣”。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以及全国、全省知名企业名称字号等,都可以申请纳入这个保护库,避免被他人模仿使用。
如何申请?企业向属地县级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和证明,机关初审后报市级复审,最后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和9月集中审定。一旦入库,即可享受名称保护。
总结一下:企业名称可自主申报,注意保留期和字词限制,知名企业可申请入库保护。如果您对企业名称纠正和争议解决感兴趣,请继续收看下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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