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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如果伤了人,可能不再是简单批评教育就能了事的了。

据《法治日报》12月26日报道: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变化。

这一变化,被很多人形象地解读为:要把“法律的链子”,牢牢拴在养犬人的身上。

长期以来,遛狗牵绳虽被视为一种文明习惯,却因缺乏刚性约束,成为城市治理中的常见难题。不少养犬人抱着“我家狗很乖”“不会咬人”的侥幸心理,放任犬只自在奔跑。然而,犬只失控引发的惊吓、追赶甚至咬伤事件时有发生,尤其对老人、儿童和怕狗的居民造成心理与安全上的双重压力。以往,类似行为大多仅被劝导或轻微处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养犬虽是个人选择,却从来不是纯粹私事。宠物带来陪伴与温暖的同时,也意味着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共空间属于所有人,一根牵引绳,不仅是对犬只的控制,更是对他人安全与安宁的尊重。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社会共识的法律确认:你的权利,不能建立在他人的风险之上。

此次修订不仅明确将“遛狗不拴绳伤人”纳入处罚范围,还覆盖了违法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等多种情形,并设置了从警告、罚款到拘留的阶梯式惩处。这实际上是对养犬行为的一次全面规范,既填补了以往的管理空白,也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法律在此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养犬的自由,必须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无视规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有人认为,用拘留来惩治遛狗不拴绳是否过于严厉?其实,法律的“严”并非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预防和警示。每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的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家庭的伤痛与纠纷。明确而有力的处罚,既能惩治已然发生的过错,更能警醒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这根“法律的链子”,是对养犬人的束缚,是对路人的保护,也保护养犬人免于陷入纠纷与责难。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执行才是关键。新规的有效落地,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公正地履职,避免选择执法或执法模糊,也需要社区、物业等多方协同,做好宣传与监督。同时,每一位养犬人都应主动转变观念,把牵绳、清便、避让他人作为日常习惯,而不是被动应付检查。只有当文明养犬内化为社会普遍行为规范时,法律的约束才会真正转化为社会的自觉。

从道德倡导到法律规制,遛狗拴绳入法是我国社会治理走向精细化、法治化的一个缩影。它体现的不仅是“管理”,更是“引导”:通过明确规则与责任,推动形成人与宠物、人与城市和谐共处的公共文明。

明年开始,当你牵起狗绳时,牵起的不仅是对宠物的责任,也是对法律的遵守、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贡献。拴好“法律的链子”,其实就是拴住一份文明、一份安心。希望随着新规实施,我们能在小区、公园、街角,看到更多从容的身影、更少惊慌的脚步:因为每一只被妥善牵引的宠物背后,都是一个负责任的主人,和一个更有序、更温暖的社会。

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日,就是要把“法律的链子”栓在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