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这肯定构成了受贿犯罪的,但是不一定会肯定判处实刑,而且有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甚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四转三”。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85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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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结合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犯罪情节的,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够罪。)

因此,你说的受贿4万元是肯定会构成犯罪的。

2.留置是监委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留置的条件,规定在《监察法》第24条之中:

第二十四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留置以后,还是会继续调查的。一般来说,留置的期限为三个月,可以延长一次,延长至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两个月。

在这个期间,有可能还会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当然,也有可能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

也就是说,最终调查认定的数额可能不只是4万元,可能会高出很多(甚至几百万元、几千万元)。

那么最终定罪量刑,要按照最终调查认定的数额来确定。

3.如果最终只认定这4万元。

那么,一般情况下最多只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了,最起码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也有可能会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更有在检察院可能免于起诉。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监委机关直接不向检察院移送,直接作出“四转三”决定。

那就是只给予纪律处分了。

4.不过更大的可能性,是会“扩大战果”,最终的犯罪数额远远超出4万元。

如果认定的受贿数额超过20万元,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这个数额超过300万元,则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